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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居宝: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)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关

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

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

制度的有关规定,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
的独立董事,本着认真、负责的态度,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

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《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
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

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

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公司《募集

资金使用管理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充分考虑了目前市场需求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

的实际经营情况,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,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,不

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

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,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(本页无正文,为《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

签字页)

独立董事: 韩文生    邓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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