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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托艇恶意撞人?需为水上运动系好“安全带”


【资料图】

□吴睿鸫

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官方公众号“郑东公安”8月12日发布一则情况通报称,近日,其辖区北龙湖摩托艇撞人事件引发关注,经初查,网传信息有不实之处。8月10日,郑州一女子发视频称,她在郑州北龙湖玩桨板时,被一男子驾驶摩托艇撞得面部、腿部多处受伤。(8月13日 澎湃新闻)

从视频显示来看,相撞的这一幕,令人毛骨悚然,胆战心惊。一名女子正在一处湖面上玩桨板,跪在桨板上往前划水。突然,画面左侧出现一台摩托艇迅速冲着女子驶去,女子见状尖叫着趴到桨板上,但摩托艇丝毫没有减速,径直冲向女子将她撞翻。

若复盘此起事件,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,撞她的男子她不认识,撞了她两次。第一次没有撞到她,她明确提醒对方不要离她太近,但当她划远后,对方又第二次撞上了她。据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显示,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龙湖派出所对王女士报称的被故意伤害一案,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,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。正因为有如此明显恶意行为的相撞,而当地派出所却出乎意料地对这位女子的请求立案给予驳回,才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。

在舆论的强烈聚焦下,该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,发布情况通报,强调正在依法开展工作,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人们相信,法律会依据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,做出公平正义的裁决。

必须看到,无论事件最终如何妥善解决,水上运动所暴露的安全“短板”和管理漏洞,亟待引起重视。2022年7月份,国家体育水上中心颁布实施的《全国冲浪(桨板)项目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,教学水域必须避免与其他船只航道的冲突,特别是高速的动力和非动力项目。场地内不得与其他动力艇等项目同时进行教学活动。

而北龙湖管理方未按国家制度规定,把摩托艇活动区域和桨板活动区域划分开来,从而导致桨板爱好者下水游玩时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,是发生此起事件的直接“导火索”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北龙湖管理方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政策,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,将追究管理方的侵权责任。

近年来,随着体育供给的日益丰富,帆船、赛艇、桨板、皮划艇、冲浪等户外水上运动,正突破小众运动圈层成为大众新宠。同时,各地赛龙舟、包括一些网红“飞鱼”等水上运动项目,也在全国各地火热展开。但由于这些水上运动项目,缺乏行业标准、监管细则,尤其是,不少地方的水上运动项目经营场所,对安全保障、既有制度的遵守、专业救援人员的配备、运营资格审核等监管,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“真空”。可以想见的是,任何一个环节稍微出现“差池”,都会带来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。

总而言之,不管从保障游玩者的人身安全出发,还是从推动水上运动项目规范的角度来考量,都应先系好“安全带”,及时补上相关监管制度“短板”,让水上运动乘风破浪,为体育消费注入新动能、新活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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